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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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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1、组织新区三产“十一五”规划的实施。
    2、负责三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国有闲置资产的盘活和管理。
    4、负责项目拆迁的安置工作。
    5、负责三产安全工作。
    6、完成本部门招商引资和税费征收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局 长 室:高文华  845368491
    副局长室:陈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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