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保东
2008年9月6日
参加思想大解放讨论,我作个发言,题目是: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努力做好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
解放思想是一场革命,就是要去除腐朽的思想糟粕,汲取先进的理论精华;就是要冲破僵化的思想束缚,改变不合时宜的传统思维定势,确立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当然,解放思想的先决条件不能偏离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损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有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才能使自己的工作有特色、有成效。下面结合自己所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谈点儿认识,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伴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完善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章强调了党的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规定党员要服从党的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等党的纪律。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专列了“党的检察机关”一章。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55年3月,成立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文革期间,党的监察工作受到破坏,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党章恢复了中央和县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但是各级纪检机关没有得到真正恢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纪委。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并确立了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明确规定了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则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重申纪委三项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补充了“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任务。
从上述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伴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地完善的。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反腐倡廉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极大地解放了被长期束缚的生产力和人们受错误路线困扰的思想。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大潮,也有泥沙俱下,暗流涌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作出了“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及时而尖锐地提到全党同志的面前,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恢复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革”及以前的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围绕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经过全党的努力,我们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开展反腐倡廉,为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基本路线提供了政治保证,也为以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的新路子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不仅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上,而且从亿万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重点抓三项工作。一是198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重点抓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人员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等七件事。二是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三是1990年4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定》,在全党以整风精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三件工作,实际上成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雏形。经过全党共同努力,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不辱使命,不负重望,稳住了全国大局,改革开放继续发展,赢得了人民信任。
以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反腐败斗争所处的社会环境,最大的变化就是新旧经济体制的转移。大家知道,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思想理论是曾经有过关于姓“资”姓“社”的争论。在这个重要历史时刻,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初到南方视察,发表了重要谈话,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进一步解放了人民的思想。我国曾经一度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过热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1993年,每天都有500家公司开张;中央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有110个,实际上全国经济开发区达到8700个。迅猛发展的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集资热,客观上给党政机关带来了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和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大量的腐败机会,大案要案不断发生,不正之风乘机泛滥,反腐败斗争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在认真分析当时形势的基础上,针对前进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1992年至1994年,中央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一个“补充规定”。每条规定里都包括若干“不准”,加起来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十一个不准”,其主要内容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不正当好处,不准违反规定经营谋利,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任人唯亲或谋取私利等。这些重要规定是我们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的重要探索。二是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据资料统计,自1993年8月至1996年4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1万件,有31万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9400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严重违纪违法案、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经济犯罪案等,都是那几年被揭露出来的很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和优化经济环境。经过这五年的可贵探索,我们党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
十五大以后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风险之多实属罕见。亚洲金融危机的突袭,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邪教组织滋事,等等。党中央、国务院运筹帷幄、沉着应对,采取了一系列化解风险的重大举措,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随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我们党在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又有新的发展。主要表现是,在继续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第一,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注意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各部门结合实际抓源头的主动性。第二,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注意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抓源头的建设性作用。严肃查处市场经济新领域发生的大案要案,取得了重大成果。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浙江省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石兆彬、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堵塞了一些政策性、体制机制性漏洞,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第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第四,适应治本抓源头的需要,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今年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表明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策略重点的形成,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在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了平衡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形成了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但是同时还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因此,我们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就是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和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时效性。
(一)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改革的推动力
深化改革创新是动力。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要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做创新之事,加快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要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要求,不断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
(二)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
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要紧密结合我区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突出宣传教育重点,紧扣宣传教育主题,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浓厚氛围。一是要进一步突出教育重点。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纪国法和优良传统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是要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把示范性教育、警示教育和诫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和激励干部勤政廉政。
(三)注重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障。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项目的针对性。要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二是必须狠抓制度的执行。要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四)强化权力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制衡力
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必须把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广泛性。主动征求区内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下情上达的渠道,增强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进一步整合各种监督力量,把党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内外民主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合力。
(五)严厉惩治腐败,切实增强惩治的威慑力
惩治侧重于处罚是手段。要牢固树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观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的高压态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绝不姑息。一是要认真查办案件,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坚持以查促教,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以查促管,对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以查促纠,通过剖析案情、查找根源,对暴露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以查促建,从查办案件中总结分析违纪违法行为发展的规律,及时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总之,加强我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就是要以这次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以我区在省级开发区争先晋位为目标,实施“二次创业”。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过程控制,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查、建、督、考”活动,抓好明查暗访,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督促责任落实,强化过程控制和平时考核,使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为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