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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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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投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对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含内资折算)以上的工业项目,外资全部到帐、项目竣工验收达产,投资强度达到15万美元/亩以上,给予土地出让最低保护价50%以内的奖励,奖励按“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在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支付。境外上市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县投资,且注册资金达到控股比例或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含内资折算)以上;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我县;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或生产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项目落户我县,县政府将以个案方式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
    鼓励新建标准厂房、高科技研发中心。鼓励在如东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高科技研发创业中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工业区规划建设水平。投资业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年内出售、出租所建房产的,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县、镇两级财政分别以其实得额给予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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