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如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东管〔2007〕9号
━━━━━━━━━━━━━━━━━━━━━━━━━━━━━━━━━━━━━━━━━━━━━━━
如东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各局室、总公司、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委会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政办发[2005]80号文件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组织
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招标评标委员会)
组 长:顾才群
副组长:周 华、陶建华
成 员:田保东、郭学如、沈寿涛、耿丛剑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陶建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蔡 忠
办公室成员:吴晓莉、郁兆华、季本恒、孙勇、陆建平、黄正泉
二、政府采购职责
1、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所分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
2、纪检监察: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察和管理,主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工作,积极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3、财政局: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审核各单位、各部门年初编制的全年政府采购预算,并汇总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采购手续制度,规范采购文档,按期统计政府采购数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配合处理投标事项。
(4)负责大宗物品的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
(5)协助党政办做好车辆定点维修、加油、保险、印刷等工作。
4、党政办公室:
(1)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预算申报、采购保管、领用发放、登记核报工作。
(3)会同财政局做好车辆定点维修、加油、保险、印刷等工作。
5、社会事业局、社区管理局:
负责农业设施、农路桥涵、防洪工程、区域绿化、路灯、路面维修等方面预算申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6、规划建设局:
负责市政工程、小区配套、城区管理等方面预算申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1、办公用品及设备:日常办公用品、汽车购置、微机及外部设备、软件购置及开发、复印机(含速印机)、摄、录相机、家用电器、灯光、音响通讯设备以及办公用具等。
2、医疗设备:防疫、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开展业务所需的各类医疗设备、仪器、器材等。
3、基建、维修、劳务等服务项目。
4、水利、交通、市政等工程项目。
5、印刷等服务项目。
6、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
7、1至6项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
四、政府采购有关事项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政府采购事项按照东财采[2006]192号文件执行。
1、采购限额标准2007年度暂定单价300元以上或批量2000元以上的项目。
2、对集中采购目录内15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公开招标。
3、对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服务类的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限额内的项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管委会预算办理申购手续,经管委会同意后实施采购。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按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4、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工程类,3—50万元项目,由管委会采购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采购;50万元以上项目,按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5、2007年度采购定点单位名单,车辆定点维修办法,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定点加油办法和要求,定点保险办法,办公用品定点供应要求,参照东财采[2006]206号文件执行。
五、政府采购程序及操作方法
1、各部门根据区级财政年初预算汇制好当年政府采购的预算计划,经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2、年中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采购项目,经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预算,由分管主任牵头,按国家和县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实施采购。
六、法律责任
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将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附:1、2007年度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2、2007年如东县集中采购目录。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开发区 采购管理 通知
如东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7年2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