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如 东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东管〔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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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开发区开发区2008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意见
各局室、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根据《开发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开发区2008年环保工作意见》,经研究,特制定《开发区2008年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组
组 长:顾才群
副组长:罗文峰、沈寿涛、吴晓莉、曹现宇
二、考核对象
机关各局室、招商各部、总公司。
三、考核内容
根据管委会下发的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环保工作意见》、《关于明确开发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和《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以省、市、县下达的文件精神为依据,侧重从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的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控制、清洁生产、污染排入控制、宣传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阶段性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方法
1、安全环保考核领导组对机关各局室、总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性工作考核,年底汇总即为全年工作得分。
2、考核评分标准按100分计。考核得分在80-85分的部门为合格部门,得分在86-95分的为良好部门,得分在96以上的为优秀部门,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部门。
3、在管委会年终综合考核职能工作40分中划出5分作为安全生产、环保监管考核分,考核为不合格部门得0分,合格部门得3分,良好部门得5分,优秀部门得5+2分。
4、责任范围内企业新通过一家“环境友好型”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各加0.5分
5、被考核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内其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均不得评先评优:
⑴考核为不合格部门;
⑵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开发区 安全环保 考核办法
抄送:县安委会、县安监局、县环保局,档。
如东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